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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考开考专科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和行政管理)和停考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

2026-01-04 10:20:44 大牛学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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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专业和停考专业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自学考试专业结构,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考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自考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教职成厅〔2021〕2号)精神,决定自2026年起,面向社会开考2个专科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考专业及主考学校

本次面向社会开考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代码:570116K)和行政管理(专业代码:590206)2个专科专业,主考学校为宁夏大学,专业考试计划详见附件。

二、实践课程考核安排

为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自学考试专业设置了实践课程,其考核工作由主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取得考籍(即通过一门以上理论课程考试)后,须按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报考相应实践课程。具体考核安排详见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三、其他事项

1.根据《自考专业设置实施细则》,我区已停考专业的在籍考生,均可自愿选择报考同一主考学校同层次的开考专业继续学习。

2.参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专业停考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申请专科毕业,须取得报考专业不少于5门课程合格成绩;申请本科毕业,须取得报考专业不少于4门课程合格成绩。

3.根据《自考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停考专业的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原则上遵循“课程名称相同,内容和要求相同或相近的”规则,顶替报考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应课程,已合格课程可以顶替报考专业计划中课程学分等于或低于此门课程学分的课程。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宁夏教育考试院及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发布的后续通知,合理安排报考计划,积极完成学业。

附件:

1.心理健康教育(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2.行政管理(专科)专业考试计划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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