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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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西交校〔2021〕36号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四川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有关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组织、实施,学院分委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审核、监管。
第三条 授予成人学士学位的对象:
(一)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规范;
(二)申请时间须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后,且不超过两年;
(三)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取得毕业资格,且课程成绩符合以下要求:
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其培养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其培养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三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且通过;
网络教育和成人教育高中起点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18个学分,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补考课程不超过12个学分;
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加答辩,且答辩成绩不低于75分;
(四)外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的要求。
外语水平须在取得我校网络教育或成人教育本科学籍,或自学考试考籍后至申请学位前,达到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参加学习中心、函授站、自考助学点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获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笔试合格证书;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全国统考且成绩60分及以上;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大学英语B》课程统一考试且成绩90分及以上。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授予成人学士学位:
(一)在读期间有考试作弊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学术诚信的,或触犯刑法受到处罚的;
(二)超过申请学士学位规定年限的;
(三)申请学士学位未获通过再次申请者;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本人申请。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向所属学习中心、函授站或自考助学点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
(二)初审鉴定。学习中心、函授站或自考助学点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复核;
(三)分委会审核。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成人学位申请材料报相关学院分委会审核;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将经分委会审核通过的拟授位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授位及颁发证书。学校对审定通过的学生授予成人学士学位,颁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并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成人学士学位证书的书写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格式填写,发证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学位的日期。
第八条 对已授予成人学士学位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做出撤销其成人学士学位授予的决定,并收回已发成人学士学位证书。被撤销的成人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一)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二)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
(三)经复查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九条 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位证明书。学位证明书与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西交校远教〔2020〕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人高等教育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
2021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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